首页

Home

代理记账

Bookkeeping agency

个税代理

Tax agent

财税管理

Finacing&Tax Management

工商代理

Industrial

关于我们

About us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18627132791

最新公告 Latest Announcement

政策法规 财税法规 其他法规 财务合规 政策解读 最新咨询

企业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由企业承担,请问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更新时间:2018-03-14   点击次数:1569

回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的规定,企业为员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首页  |  代理记账  |  财税管理  |   工商代理  |  关于我们  |  最新公告  |  联系我们
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42号中南国际城C1座2702室(中建三局旁)
联系电话:13545369670 18627132791
电子信箱:694250941@qq.com
咨询QQ:694250941 1848423509
版权所有:武汉邦诚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鄂ICP备09016161号